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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焕晶死了妈
莫焕晶已经被执行死刑。莫焕晶(1983年7月28日—2018年9月21日),女,广东省东莞市人,初中文化,系6·22杭州小区纵火案罪犯。2018年9月21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罪犯莫焕晶被执行死刑,终年35周岁。
015年7月,莫焕晶在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胜利路望越中央花园徐某某家做保姆时,盗窃茅台酒两瓶。
2015年11月至同年12月,莫焕晶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潍坊西路二弄周某某家做保姆时,多次窃取戒指、项链等物品进行典当,在被发觉前赎回归还。
2016年2月,莫焕晶在上海市华发路333弄李某某家做保姆时,盗窃同住保姆汪某某现金6500元。上述盗窃行为被发现后,莫焕晶退还或退赔财物。
2016年9月,莫焕晶经上海某中介公司介绍,受雇于被害人家中从事保姆工作,之前曾在浙江绍兴、上海从事保姆工作,期间有三名雇主发现其有盗窃行为,退还财物后均被雇主辞退。
2017年6月22日5时07分,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鲲鹏路蓝色钱江小区2幢1单元1802室发生火灾,造成4人死亡。公安机关通过外围调查,发现该户保姆莫焕晶(女,34岁,广东东莞人)存在可疑情况。
经过审查,莫焕晶初步交代了其于22日5时许,使用打火机点燃客厅内物品实施放火的犯罪事实。同日,莫焕晶因涉嫌放火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杭州保姆枪毙还是安乐死
注射。
北京时间2017年6月22日凌晨5点左右,在浙江杭州蓝色钱江小区2幢1单元1802室发生纵火案,该事件造成4人死亡(一位母亲和三个未成年孩子)。
2017年7月1日,根据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决定,杭州市公安局对涉嫌放火罪、盗窃罪的犯罪嫌疑人莫焕晶依法执行逮捕。2017年8月21日,杭州市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莫焕晶提起公诉。
2017年12月21日上午9时许,杭州“蓝色钱江放火案”在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法庭宣布延期审理。
2017年12月25日,杭州市公安消防局再次收到受害人家属林某某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杭州市公安消防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做出答复。
2018年2月9日,案件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莫焕晶被判死刑。 2月24日,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莫焕晶已向该院提起上诉。 5月17日9时,莫焕晶上诉开庭审理;下午17时20分许,庭审结束,审判长宣布择期宣判。6月4日,案件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8年9月21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莫焕晶被执行死刑。2019年3月,"蓝色钱江保姆纵火案"等恶性案件写入最高法报告。 2021年8月3日,杭州市联合调查组通报:“蓝色钱江放火案”经依法侦查、起诉、审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证据确凿。案犯莫焕晶被判处死刑,并已经执行。
公安机关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对案件开展了全面、细致的调查取证工作,未发现林某斌参与策划、实施该案的事实。
杭州保姆纵火案莫焕晶被执刑死刑过程
1997年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212条规定:“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这为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确立了合法地位。但由于注射执行死刑的软、硬件要求较高,投资比较大,从中国来看,枪决仍然是执行死刑比较普遍的一种方法。
杭州保姆纵火案怎么判刑的
“杭州保姆纵火案被告人莫焕晶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一万元。018年2月9日9时30分,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宣判被告人莫焕晶放火、盗窃一案,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莫焕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判决认为,被告人莫焕晶在高层住宅内故意使用打火机点燃易燃物引发火灾,造成四人死亡和重大财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莫焕晶还在从事住家保姆工作期间,多次盗窃雇主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莫焕晶所犯罪名成立。莫焕晶犯有两罪,应依法并罚。莫焕晶于凌晨时分故意在高层住宅内放火,导致四人死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犯罪动机卑劣、犯罪后果极其严重,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予严惩。虽然莫焕晶归案后能坦白放火罪行,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莫焕晶归案后主动交代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盗窃罪行,系自首,对其所犯盗窃罪可予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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