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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死刑却“死而复生”再作恶 孙小果的背后都有谁?
在2019年三月,云南省昆明市相关部门在办理一起故意伤害案时,意外发现犯罪嫌疑人孙小果已经在1998年被判处死刑,对于此事,在当时也引发了强烈的社会反响,对于一个已经被判死刑的犯罪嫌疑人,是如何在社会上继续苟活的?而且还继续从事犯罪的道路,对于这幕后的隐情,公众们迫切的需要一个解释。
一.孙小果曾多次犯罪
查看孙小果的履历,我们可以看到孙小果绝对是恶迹斑斑,在1994年未满18岁的孙小果就因为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在1997年分小股有再次犯下强奸罪和非法拘禁罪等多项重罪,因为孙小果所犯下了重案过多,在1998年,相关部门应经过审判,判定孙小果被处于死刑。
二.孙小果的父母为其保驾护航
孙小果之所以能够屡次犯罪,还能大摇大摆的出现在社会中,主要和其父母脱不了关系,孙小果的母亲孙某和父亲李某都是公安机关内部工作人员,在孙小果第一次犯罪时,他们就通过特殊的手段为孙小果办理了取保候审和保外就医。
在孙小果被判处死刑后,其父母又开始了四处活动,最终,孙小果的案件进行了改判,孙小果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后来又经过操作,孙小果被改判为有期徒刑20年,并且在监狱服刑期间,孙小果还多次获得了减刑的机会,最终,孙小果只服刑12年5个月,于2010年4月份刑满出狱。
三.最终的处理结果
法律永远是公平的,对于犯罪分子最终都会受到应有的处罚,最终相关部门对于此事介入了调查,有100多人因为此事受到了处罚,对于违法情况严重的19人直接移居检查机关进行了起诉,最终,这19人在2019年12月15日遭到了处罚,分别被处以2年到20年的有期徒刑不等,而作恶多端的孙小果也在2020年2月20日被处于死刑,这也算是给了全国人民一个合理的交代。
在孙小果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到许多的政府机构工作人员,因为自持权力而做出违法乱纪的事情,帮助孙小果这样的恶魔开脱,让他不断地为祸社会,这对于我国政府机构的公信力产生了非常恶劣的影响,好在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这些助纣为虐的家伙和孙小果这个恶名昭著的罪犯终于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孙小果犯了什么罪
经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认定孙小果犯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
关于强奸罪,1997年4月至6月他当众以暴力和胁迫手段强奸四名未成年少女。被告人孙小果为与被害人宋某、张某某、菠某某发生关系,采取暴力等手段,违背被害人意愿强行发生关系,构成强奸罪。孙小果欲与被害人张某(发生关系时为幼女)发生关系,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构成强奸罪未遂。
关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与故意伤害罪,1997年11月7日,孙小果纠集多人在公共场所挟持两名17岁少女,进行暴力伤害和凌辱摧残,致使一名被害人重伤。
关于寻衅滋事,1997年7月,被告人孙小果的同伙在与被害人邝某某、王某等人发生纠纷,孙小果及同案被告人等人驾车追赶并殴打被害人,致二人轻伤偏重。1997年10月,被告人孙小果及同案被告人因被害人杨某3不听从孙小果招呼,孙小果等人即对被害人实施砸打。孙小果伙同他人在公共场所追逐、拦截、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1994年,孙小果因强奸罪被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上诉后被二审法院驳回上诉。在案件办理期间,被告人孙小果父母通过伪造病历的方式帮助孙小果取保候审、保外就医。1998年2月,孙小果因强奸罪、强制侮辱妇女罪、故意伤害罪等多项罪名被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又在其母亲孙鹤予和继父李桥忠所编织的关系网的帮助下,孙小果在1999年二审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改判为死缓,2007年案件再审改判为有期徒刑20年,服刑期间通过多次违规减刑实际服刑12年零5个月被释放出狱。
2010年起,孙小果以“李林宸”之名在狱外活动,又网罗刑满释放和社会闲散人员,有组织地实施犯罪活动,称霸一方,残害百姓,犯下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开设赌场、行贿等七种罪行。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认为,孙小果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情节极其恶劣,社会危害程度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属于罪大恶极且不堪改造的犯罪分子,依法应当予以严惩。依照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及1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二)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二)、(三)项之规定认定孙小果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制侮辱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与原犯强奸罪未执行刑期二年四个月又十二天,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20年2月20日,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罪犯孙小果执行死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再审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孙小果做了些什么事
了解过孙小果做的事后一定会气愤的不行。他的恶行罄竹难书,作为一个新时代长大的我们这一代人,简直无法想象,现如今,竟然还有这样作恶多端的人,并且多次判刑,仍不悔改。
真的是让人生气啊。
我们按照时间线来捋一捋孙小果曾经做了哪些伤天害理的事情。在捋清时间线之前,先交代一下孙小果父母的背景,因为有父母作为靠山,孙小果才如此嚣张和猖狂。
孙小果原名陈果,母亲孙鹤予是原来是一名民警,继父李桥忠实之前是一名局长。
01.
1994年,孙小果因为犯罪被判处了3年,监外执行。个人觉得,和罪行相比,这个处罚显得有些轻,根本起不到警示作用。事实证明确实如此,所以,孙小果后来变本加厉。
02.
这次孙小果犯罪是在1997年的11月份,12月份被逮捕,并于1998年2月作出判决:
“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孙小果第二次犯罪的过程令人触目惊心,不但涉及到了多名女性,甚至还有未成年人,且有当众情节,还伴有殴打和侮辱。
本以为这次判决就是事情的尾声了,万万没想到孙小果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改为了死缓,然后又通过各种方式,只服刑了13年就出狱了。
03.
孙小果这样的人会改正吗?
不会。
2018年7月,孙小果受到邀约,和其他几人一起赶到KTV,对王某涛多人进行殴打,致使王某重伤二级,其他人又不同程度的轻伤。
这次被捕后,办案人员发现孙小果曾经是一起案件的死刑犯,此事引起了省委的重视,开始彻查严查,终于对孙小果作出了早些年就应该得到的后果:死刑。
有时候真的很难想象为什么有的人会那么坏,不把别人当人,还好有法治让他可以得到处罚,不然,那些被伤害的人该有多痛苦。
死刑前发明创造免死刑
从新中国开始,孙小果从死刑到活着再到死刑真的是第一例,因此备受人们关注。虽然有很多网友听过孙小果的案件,可是对于其中涉及的过程和情况并不是特别了解。今日,小编带领大家一起了解下孙小果案件的始末。
孙小果案件的始末有何详情?
当人们查看孙小果的履历史可以发现他确实是劣迹斑斑,在1994年未满18岁时,因为强奸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而在1997年再次犯下强奸罪以及多项重罪。而在1998年相关部门经过审判,决定将孙小果处以死刑。
既然孙小果在1998年已经被判处死刑,为什么还可以看到他却活着。其实其中的缘由主要是孙小果的父母为其保驾护航。
对于孙小果事件之所以屡次犯罪并且有恃无恐,甚至还大有大摆的出现,社会当中继续作案,其实和他的父母脱不了干系。因为孙小果的母亲和父亲都是公安机关内部工作人员,在第1次犯罪时,他们通过特殊手段,最后将孩子的性命保下。
而孙小果被判出死刑之后,父母又开始四处活动,最终将孙小果的案件进行了改判,最后以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在此期间又经过相应操作,最后将有死刑改成了有期徒刑20年,并且孙小国在服刑期间多次获得减刑的机会,因此最终他只服刑了12年5个月的时间就被放出。
最终的结果是如何处理的?
总体来说,虽然让孙小果又多活了那么多年,但最后的结果还是大快人心,而这一次判处死刑是真正的死刑。
因为法律永远是公平的,对于犯罪分子最终会受到相应处罚。对于这件事情也已经追溯到孙小果审理案件期间,甚至有高达100多人因此事受到处罚,对于涉案人员情节较为严重的都被处以两年或20年有期徒刑不等。
以上就是关于孙小果案件全过程,被判死刑却“死而复生”再作恶 孙小果的背后都有谁?的全部内容,以及孙小果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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