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
有人了解中国的军事法庭吗
中.国人.民解.放军创建初期,在中.国工.农红军中就设有军法机.构。1931年9月1日,鄂豫皖区苏维埃政.府颁布过《革.命军事法庭暂行条例》。1932年2月1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统.一颁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军事裁判所暂行组.织条例》规定,红军各级部.队及地方武.装指挥部,组.织军事裁判所,审理红军中的刑事案.件。抗.日战争时期,军事裁判所改为军法处。1939年,八路军政.治部颁布的《军法处工作条例草案》规定,军法处建立在各师、旅、军.区、军分区及后方留守处政.治部内。1955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根据第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将全军各级军法处改为军事法.院,纳入国.家审判机.关的体.系。
中.国的军事法.院分三级设置。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是军内的最高审级,其职权是:
审判正师职以上人员犯罪的第一审案.件;
审判涉外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授权或指定审判的案.件以及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其他第一审刑事案.件;
负担二审、死刑复核、再审的审判任务。
大军.区级单位的军事法.院为第二级。大军.区、军兵种军事法.院包括各大军.区军事法.院、海军军事法.院、空军军事法.院、解.放军总直属队军事法.院、解.放军总直属队第二军事法.院(1997年经中.央军委批准设立)等。但没有设立二炮部.队军事法.院。这是中级层次的军事法.院,其职权是:
审判副师职和团职人员犯罪的第一审案.件;
审判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以及上级军事法.院授权或指定审判的案.件;
负担上诉、抗.诉案.件的审判。
兵团和军级单位的军事法.院为第三级。基层军事法.院包括陆军军级单位军事法.院,各省军.区军事法.院,海军舰队军事法.院,大军.区空军军事法.院,在京直属部.队军事法.院等,其职权是:
审判正营职以下人员犯罪,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第一审案.件;
上级军事法.院授权或指定审判的第一审案.件。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负责,其他各级军事法.院对本级政.治机.关负责。各级军事法.院的审判工作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监.督,下级军事法.院的审判工作受上级军事法.院监.督。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院长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任务
军事法.院的任务是:审判现役军人、军.队在编职工的刑事案.件和依照法.律、法.令规定由它管辖的案.件,惩办危害国.家和损害国防能力的反革.命分.子及其他刑事犯罪分.子,以保卫祖国.安全,维护国.家法.制和军.队秩序,巩固部.队战斗力,保护军人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军.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和国.家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军事法.院用它的全部活动教育军.队人员忠于社.会主.义祖国,恪守职责,自觉地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军事法规。
管辖范围
军事法.院作为专门人.民法.院,是国.家设立在军.队中的审判机.关。根据国.家司法权统.一行使的原则,军事法.院依照法.律规定或授权确定管辖范围,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履行审判职责。对此,《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组.织法》等法.律都作出了明确规定。中.央军委《关于军.队执行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对军事法.院的管辖范围作出了具体规定,军事法.院对军内人员犯罪的案.件依法行使审判权,军内人员主要包括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兵等。谷俊山作为军.队现役干.部,军事检.察院向有管辖权的军事法.院提起公.诉,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权.利行使
军事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在审判活动中,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及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等社.会主.义法.制原则。实行公开审判、辩护、回避、合议、两审终审、死刑复核、审判监.督等制.度和程序,并与保卫部门、军事检.察院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国.家法.律。
案.件受理
根据总政.治部1⑨86年颁发的《关于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所列案.件的管辖范围的通知》,军事法.院直接受理下列案.件:
遗弃伤员案;
虐.待俘虏案。
即这两类军人的职务犯罪,不由军.队保卫部门侦.查、不由军事检.察院公.诉,由军事法.院直接办案。
审核程序
检.察院提起公.诉,军事法.院在七日内审.查完毕决定受理后,确定合议庭组成.人员,将起.诉.书副本在开庭十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根据审理工作需要,合议庭可以召开庭前会.议,对回避、证人出庭等程序问题征求控辩双方意见。按照诉.讼法规定,案.件开庭审理要有法庭调.查、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必经程序。如果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比较多,开庭或持续数天。此外,或因公.诉机.关提出补充侦.查、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以及被告人身.体原因无法出庭等事由,导致案.件延期或中止审理。刑事诉.讼法规定,案.件受理后两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如果经上一级军事法.院批准,还可以延长三个月审限。
刑事诉.讼法规定,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军事秘密作为国.家秘密的重要内容,关系国.家安全,法.律规定不公开审理此类案.件,符合国际司法惯例。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规定,因道.德、公共秩序或国.家安全的理由,可不使记者和公.众出席全部或部分审判,但任何判.决都应公开宣布。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与之基本一致。对于不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公布不公开的理由。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判.决一律公开宣告。
古俊山百科
谷俊山(1956年10月-),河南濮阳人,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前副部长,中将军衔。2012年2月,谷俊山不再担任副部长。2014年1月12日,谷俊山老家被查抄。
早年经历
谷俊山,1956年10月出生于河南省濮阳市孟轲乡东白仓村。其父谷彦生,1924年农历正月初二出生,1990年去世。其母十六七岁左右从临近的孟村嫁到东白仓村,与谷彦生共育有六个孩子。
谷俊山小学就读于东白仓小学,初中就读于孟轲乡中学。青少年时的谷俊山很调皮,学习成绩也不出众。[2]
参军入伍
1971年1月,初中毕业即参军入伍。谷俊山被分到位于吉林省长白山区的柳河县,沈阳军区航空兵16师48团机务大队二中队服役。谷俊山任仪表员,1974年提干,任特设师(排职),分管飞机仪表、电器。工作能力和技术水平一般,爱走上层路线。在党员评议中,曾多次获得“差”评,遭到时任团副政委张龙海的公开批评。后与张龙海的大女儿张素燕结婚。[2]
调回老家
1985年6月,中央军委大裁军,谷俊山的岳丈张龙海通过其在济南军区的战友,将谷俊山调到其河南老家濮阳陆军军分区,其妻张素燕进入濮阳市公安局。中原油田经营办与濮阳军分区联合兴办了联营厂和橡胶厂。濮阳军分区聘贾庆贤当经营办主任,并授上校军衔,副主任由少校谷俊山担任。谷俊山凭借地方支援部队建设的政策,从中原油田购进大量平价钢材、木材、原油,然后高价倒卖,获利颇丰。然后到处送礼,赢得了军分区领导的赏识。
1993年3月,他被提拔为濮阳军分区后勤部长,副团级。[2]
二次转折
1994年,谷俊山迎来人生的第二次转折。济南军区首长下来检查工作,谷俊山负责后勤接待。谷俊山搞经营的才能受到首长的赏识,1995年,他被调到济南军区生产办公室,任副主任,正团级。谷俊山后勤管理才干得到充分发挥,职位也迅速蹿升。很快升任济南陆军指挥学院副院长,副师级。期间,谷俊山被安排到国防大学进修。[2]
总后岁月
2001年7月,谷俊山奉调进京,任解放军总后勤部基建营房部副部长。2003年,谷俊山晋升为少将军衔。
2007年6月,谷俊山任解放军总后勤部基建营房部部长,全军房改办公室主任。2009年,任解放军总后勤部副部长。2011年“八一”建军节前夕,谷俊山晋升中将,直至2012年2月,解放军总后勤部进行人事调整,谷俊山不再担任副部长。
国俊山是简历哪里人的
国俊山(1956年10月-),男,汉族,河南濮阳人,原中国人民解放军将领,原中将军衔,2009年12月任解放军总后勤部副部长。
2015年8月10日,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赃款赃物予以追缴,剥夺中将军衔。
生死记忆:周镐与谷彦生的故事的真相后续曝光
谷彦生的后半生如其祖辈一样,面朝黄土背朝天,终老于濮阳东白仓村。
1989年,谷彦生罹患癌症,曾入住河南大学附属医院医治。次年,谷彦生去世,时年64岁,葬在东白仓村。其时,谷俊山还在濮阳军分区任职。
一些村民对记者说,《生死记忆》中有关谷彦生的很多经历都是编造的。他们记得,2011年,即谷俊山升中将那年,谷三从上海请来一个老太太(即吴雪亚),说是一位革命烈士的夫人,说他父亲曾经救过她的命。当时村民们听后,一笑了之,无人当真。
该书以吴雪亚名义写的代序中称,解放后50多年间,吴雪亚与谷彦生天各一方,音信隔绝。直到2008年春,谷俊山找到她。
在濮阳,谷彦生的“烈士”之称不为人知,但这个代表红色血统的光环并非只刻在鲜为人知的墓园牌位上,也书写于《生死记忆》的代序中。上述代序称赞谷彦生是一位讲情义、重然诺的男子汉,并说“我相信,如若周镐和谷彦生两位烈士天上有知,也一定会为我们高兴的” 。
该书的作者孙月红是雨花台烈士陵园纪念馆的工作人员。她在“引言”中称,此书的主要内容来自谷彦生的口述。引言说,她采访谷俊山等人获知,1990年病榻上的谷彦生弥留之际,用了七天时间,断断续续地、艰难地讲述了周镐一生的传奇故事,讲述了自己怎么跟着周镐走上革命道路的难忘历程。子女们用录音机录下这份珍贵而鲜为人知的历史。
该书正文前插页,不仅有谷俊山与吴雪亚的合影,还有作者与谷俊山的合影。
而谷俊山的战友向财新记者回忆,在柳河时,谷俊山就曾对新兵吹嘘,自己的父亲是周恩来的警卫员,被传为笑谈。
《生死记忆》的出版颇受上海文艺出版社重视,该书2011年5月面世后,得到大力推介。
上海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邓伟志在《解放日报》读书版刊发文章称,书中的另一位主人公——谷彦生与周镐一样是“有思想有理想的共产党人”,并称颂谷彦生及其儿子曾细心照顾周镐烈士遗孀及其子女至今,“谱写了讲情意、重然诺的感人篇章”。
很多推介文章中,都称书中主人公周镐是热播电视连续剧《潜伏》中余则成的原型之一。不过,《潜伏》作者龙一向财新记者证实,余则成的原型并非周镐,他写作时甚至都不知道有周镐这个人 。
以上就是关于谷峻山判了多少年,有人了解中国的军事法庭吗的全部内容,以及谷峻山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到您。
版权声明:本文来自用户投稿,不代表【悠生活】立场,本平台所发表的文章、图片属于原权利人所有,因客观原因,或会存在不当使用的情况,非恶意侵犯原权利人相关权益,敬请相关权利人谅解并与我们联系(邮箱:toplearningteam@gmail.com)我们将及时处理,共同维护良好的网络创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