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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齐林百科
1978年9月至1982年7月在西南政法学院读法学本科;
1982年9月至1985年7月在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读刑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1985年8月留中国政法大学在法律系刑法教研室任教,从事刑法教学工作。
1987年10月被聘为讲师,1994年9月被聘为副教授,1996年7月被聘为刑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1999年7月被评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1992年10月至1994年4月由国家教委派遣赴日本东京大学进修刑法学。
现给本科生和研究生讲授中国刑法、外国刑法、国际刑法课程。懂日语,英语。司法考试刑法名师,等著名司法考试学校签约刑法主讲教师。
2009年4月28日宣武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北京市宣武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区人民检察院人事任免的决定。任命阮齐林为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1、《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99年度公诉案件量刑的分析研究》载政法论 坛2001年第1期。
2、《论刑法第397条》中国检察管理干部学院举报1997、11月。
3、《新刑法提出的新课题》(刑法学研讨会发言摘要)载法学研究1997年第5期限1997年9月第151页约4千字。
4、《论财产刑的正当理由及其立法完善》中国法学1997、1
5、《论刑法上的认识错误》法学研究1996、1
6、《论简化不适用数罪并罚的几种情况及其处罚原则》法学研究1996、6
7、《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加强对玩忽职守罚的研究》(合作)法学杂志1985年12月
8、《论杀婴犯罪的几个问题》中国政法大学学报1984、
9、《毛泽东刑事法律思想初探》检察出版社1990、12(合著)
10、《案例刑法总则教程》,单独编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6月出版,44万字。
《中国刑法上的量刑制度与实务》 1、《刑法教科书》法制出版社1997年9月(何秉松主编 高等政法院校规划教材)撰稿第30章第2、3、5、6、7节;第33章(约12万字)
2、《法学概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8月出版(陈光中主编 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通用教材)撰稿(第3章刑法部分6万字)
3、《刑事法学》法律出版社1998年5月,全国律师考试指定用书,司法部律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编审,陈光中主编,撰写该书第16-20章共约7万字。
4、《刑法教程》何秉松主编,司法部法学教材编辑部编审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1998年5月,撰写该书第25章,第29章第2、3、5、6、7节,第32章约10万字。
5、《刑法教程》魏克家主编,高等法学教育通用教材,撰写第3、4、5、6、7、19、26、28、29章,约10万字。
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精解》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出版,曹子丹、侯国云主编,撰写该书第6章约8万字。
7、《现代日本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撰写日本刑法部分4万字。
论文:
1、“中国刑法学犯罪论体系之完善”《法学研究》2013.1,笔谈:“刑法学研究之检讨与反思”之一
2、“应然犯罪之构成与法定犯罪之构成
――兼论犯罪构成理论的多元发展”《法学研究》2003年第1期
3、“评特拉依宁犯罪构成理论”载《刑事法评论》2003年第3期第13卷第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9月第1版
4、“犯罪构成理论对公诉要点与顺序的影响”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刑事法学》2011第6期
5、“论‘内外有别’的犯罪构成” 《刑事一体化的本体展开》(论文集)梁根林、张立宇主编,法律出版社,2003年12月版
6、《论简化不适用数罪并罚的几种情况及其处罚原则》法学研究1996、6
7、“论构建适应中国刑法特点的罪数论体系”《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2006年第3期2006年5月
8、“对未溢出特别法的行为排斥‘重法优先’规则”《检察日报》2011年2月17日第3版学术版
9、《论财产刑的正当理由及其立法完善》中国法学1997、1
10、“再论财产刑的正当理由及其改革”《法学家》2006年第1期2006年2月
11、《中国刑法特点与司法裁量空间》15000字,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刑事法学》2008第9期
12、“刑法修正案(八)后数附加刑的执行”,人民检察2012年2月第3期。
13、“应适当放宽‘酌情减轻处罚’的权限,载陈泽宪主编《刑事法前沿》(第六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2年3月出版。
14、《中国控制死刑方略》,载《刑法理论与实务热点聚焦》(年会论文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15、“论盗窃与抢夺界分的实益、倾向和标准”《当代法学》2013.1
大学出版社2010年9月。
16、《绑架罪的法定刑对绑架罪认定的制约》法学研究,2002年第2期
17、《金融财产控制的特点与侵犯财产罪的认定》,《法学》2001年第8期,
18、“中国刑法上的新类型危险犯”《检察实践》2005年12期,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刑事法学》2006第3期转载。2005年12月
19、新中国刑法传统与刑法解释,《人民法院报》理论与实践周刊第10期,2005年3月30日B版
20、《论刑法第397条》中国检察管理干部学院举报1997、11月。
21、《新刑法提出的新课题》(刑法学研讨会发言摘要)载法学研究1997年第5期
22、《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加强对玩忽职守罚的研究》(合作)法学杂志1985年12月
23、《论杀婴犯罪的几个问题》中国政法大学学报1984、
24、《论刑法上的认识错误》法学研究1996、1
25、《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99年度公诉案件量刑的分析研究》载政法论 坛2001年第1期。
26、“公诉案中检察院与法院常见定罪量刑分歧研究”《中国检察》2007年第1期2007.10最高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
27、《金融电子化、网络化提出的新问题-从财产罪认定与处罚的视角》7000字,《网络安全与技术应用》2001年第7期
28、《关于黑社会性质犯罪司法解释的意见》“刑事法判解研究”2002第1期3500字
29、《关于如何认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有关问题的解释》评析“刑事法判解研究”2002第1期3000字
30、《我国刑法的罪与非罪问题》,法大刑法学研究文集,2002年3月,政法大学出版社
31、《论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4000字载《新刑法研究与适用》刑法学研究会年会论文集,第302页,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年1月出版,
32、“李启铭醉酒驾驶致人死亡案之我见”,《中国检察官》 2011年第4期2011年4月出版
33、“邹大根、刘和平、王敏故意伤害、窝藏案案例指导原则”:被教唆人在不明残酷伤害手段的情况下接受教唆实施伤害行为致人伤残的定罪量刑,《中国案例指导》2006年第1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案例指导》编委会法律出版社2006年2月出版
34、《论刑法第397条》,中国检察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7年11月
35、《新刑法提出的新课题》(刑法学研讨会发言摘要),载法学研究1997年第5期
36、《论财产刑的正当理由及其立法完善》,中国法学1997年1月
37、《论简化不适用数罪并罚的几种情况及其处罚原则》,法学研究1996年6月
38、《论杀婴犯罪的几个问题》中国政法大学学报1984
阮齐林简介
阮齐林,男,汉族,1957年10月19日出生,安徽省枞阳县人,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刑事司法学院刑法研究所所长。原中国法学会刑法研究会副会长、原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阮齐林教授是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专家咨询委员,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第六届理事,国家检察官学院兼职教授。
今日说法青少年犯罪案例
找的好辛苦!!!!
[今日说法]弹弓打飞机(2009.3.29)
播出时间:2009年3月29日
记 者:田雪娇
编 辑:田雪娇
摄 像:郭震宇
主持人:张绍刚
嘉 宾: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曲新久
简介:在杭州打工的湖北小伙刘元元说自己做的事就相当与弹弓打飞机,所以不服法院的判决,那么他到底做了什么?法院又因何对他做出了严惩? 这个认为自己的行为和弹弓打飞机一样的男子名叫刘元元,今年刚刚23岁,老家在湖北,是来杭州打工的,他因为用折叠小剪刀撬了银行的自动柜员机被警察抓获了。警方见到的这个男子正是刘元元,刘元元告诉警方他当时拿了一张银行卡在柜员机上试着取钱,因为钱取不出来所以自己才一直在柜员机前琢磨。刘元元说想取出卡内的几百元钱,多输入了几次密码,可是如果真的是这样的话,那么银行的工作人员为什么会报警呢?警方和银行的经理立即赶往银行的监控中心调取监控录像。直到警方出现,刘元元才停了下来,随后警方在刘元元的包里找到了他撬动自动柜员机时使用的一把小型的折叠剪刀,面对这些证据刘元元终于供认了他企图撬盗柜员机的事实。 刘元元想,在取款机能不能用卡透支几百块钱,输入密码乱输了几次但是没有效果,之后他用手扒出钱口用小剪刀撬。刘元元说他当时只是希望银行的机器出错,能让他取出几百元钱凑足回家的路费。案件算是水落石出了,面对监控录像等证据刘元元供认不讳,经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刘元元犯盗窃罪成立,由于涉案金额巨大一审判处刘元元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万元
嘉宾:在我们国家盗窃罪来讲,《刑法》对于盗窃罪规定两个特殊情况,一个就是说盗窃金融机构另一个就是盗窃文物,盗窃金融机构和盗窃文物最终可以法定刑就是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今日说法]盗影重重(2009.3.27)
播出时间:2009年3月27日
记者:孙铭菲
编辑:孙铭菲
摄像:李政林
主持人:撒贝宁
简介:在广东深圳,一条并不起眼的街道中,一起盗窃案件神不知鬼不觉地发生了,丢失物品的姚先生马上报案,因为对他而言,这个损失实在是太大了。那么他的物品能找回来吗?
导视:
一段熟悉的道路
一次平常的外出
价值百万的财富瞬间消失
平时的话我是自己开车
开车就安全一点
那刚好那一天我撞车
走路上的时候就给人偷了
谁在光天化日下实施盗窃
被盗走的有是什么
主持人:今天我们要讲述的这个故事发生在广东深圳,2008年11月底的一天,深圳市罗湖区公安分局来了一个神色焦急的年轻人,他报案说自己身上很重要的一件东西有可能被别人偷了,如果真是那样的话他说他的损失可就大了去了,那他身上到底有什么重要的东西?这东西又是怎么丢的呢?来看一下记者发回的调查
警方经过分析认为这起盗窃案件并不简单,这是警方在另一个监控画面里发现的线索,小男孩偷到钻石就拐进了路边的一家药店,随同他进门的还有另外两个成年人。警方随后又在监控画面中发现大约过了一分钟左右的时间,小男孩和另外两个成年人一同原路折返,途中,小男孩还向他们比划着偷到的东西,那应该就是姚先生装钻石的包。这条线索让警方为之一振,小偷从盯上姚先生到钻石得手只有十几秒左右的时间,在作案的时候是一个人下手几个人掩护,这显然是团伙性的盗窃分子。罗湖刑警大队的侦查员马上锁定了目标,他们要尽快找到画面中的这几个人。
洪道德:第一,这几个教唆孩子犯罪的这几个成年人定盗窃罪,因为教唆本身不是一个罪名。第二,我国《刑法》29条规定,教唆未满18岁的人犯罪那么应当从重处罚。他们这个销售为了急于销赃那么他们低价销赃,那么这个也是脱离了这个钻石的价值,因此这个价格应当要经过法定的,价格鉴定部门去进行一下价格的鉴定,应该以法定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
[今日说法]忍字心上一把 “刀”(2009.3.25)
主持人:今天我们要给大家讲到的这个事情是一个悲剧,一个发生在普普通通的农村妇女身上的悲剧,但是这样的悲剧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了,而且我相信以后类似的事情还会发生,但是我们想说的是类似的悲剧原本可以避免,来看一下今天的记者调查。
2008年4月的一天,一个中年妇女匆匆地走进了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公安分局,而她一进门就说自己杀了人。这个身材单薄的女人叫华连英,她真的杀死了自己的丈夫吗?民警们火速赶到了案发现场长春城郊的一处出租房内。
案发现场没有打斗的痕迹,死者杜佰春身上也没有明显的伤痕,法医的鉴定和华连英的说法完全一致,随后警方找到了华连英作案的工具,案情很清楚,华连英确实杀死了自己的丈夫杜佰春,华连英杀死丈夫的消息立即在她工作的厂里传开了。所有认识华连英的人都觉得华连英是个老实本分的人,这样一个人究竟为什么要害死自己的丈夫呢?夫妻之间究竟有着什么样的深仇大恨呢?
华连英的同事们都说华连英的丈夫杜佰春确实经常打骂华连英,这可能导致了华连英对丈夫的憎恨,但这只是近几年他们看到的,华连英说结婚20多年来丈夫一直虐待她,这是真的吗?他们之间是否还有别的矛盾呢?警方又找到了华连英和杜佰春以前居住过的村子进一步了解情况。村民们说杜佰春性格暴虐、人品很差,经常和村民们打架动粗甚至赖账不还,比如他经常到村子里的副食店赊账买酒买烟,不给他就捣乱。几乎所有了解华连英和杜佰春的人都说杜佰春不是个好丈夫,甚至连他们的孩子都十分痛恨他这个当父亲的。
几经周折,记者终于找到了华连英的女儿,她对母亲杀死父亲的事情竟然表示能够理解。华连英的女儿说,她从小到大看着父亲对母亲做过的一切,她觉得母亲太可怜了,母亲真的是迫不得已才做出这种事的。女儿说母亲曾说过肉体上打骂她都不在乎,但是父亲在精神上折磨,这让母亲受不了,这些年父亲没做到一个丈夫的责任也没做到一个爸爸的责任,更没做到一个一家之主一个顶梁柱的责任。对这段持续了20几年的夫妻关系心灰意冷,她绝望了,她想要彻底地解脱,而她想到的方式则是结束丈夫的生命。于是,华连英在丈夫睡着之后杀死了他并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而此时已经平静下来的华连英却很后悔。
主持人:这个人身保护裁定出具了之后会怎么样?
嘉宾:就有点相当于英美法上那个人身保护令,这个人身保护裁定呢它可以命令加害人不得靠近受害人,要跟她保持距离,多少米以外你不能不能离得更近、不能离得更近,就是防止他再来施暴。
主持人:如果他违反了这个保护令会怎么样呢?
嘉宾:对方那就要按照《民事诉讼法》的102条的规定给予处罚,可以罚款、拘留。
2008年9月,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很多华连英的同事、乡亲们都赶到了庭审现场旁听此案,他们希望法院能依法轻判华连英。200多位村民和同事还联名为华连英作证求情,他们相信法律是公正的,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对华连英案进行了宣判。法院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华连英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今日说法]破案破出的命案 (2009.3.24)
播出时间:2009年3月24日
记者:朱大为
编辑:孙铭菲
摄像:李政林
主持人:张绍刚
嘉宾: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 房保国
简介:在陕西丹凤县,一个高中女生遇害,警方迅速立案调查,然而破案还没有眉目的时候,另一起刑事案件竟然在公安局内发生了。
主持人:我们今天要讲到的这个事情发生在陕西省丹凤县,丹凤是一个位于陕西省东南部的一个不起眼的小城,但是最近它成为了公众关注的焦点,因为在今年的2月10日生活在县城里的一个高中二年级的女生遇害身亡,随后警方开始了针对这个案件的调查,没想到这个案件的结果还没有出来,一个新的意想不到的案件又发生了,来看一下今天的记者调查。
这个悲伤的母亲叫徐梦云,一个多月以前她失去了她的女儿,他们的家在陕西省丹凤县寺坪镇女儿彭丽娜在离家20公里远的商镇中学读高中,由于学校较远,徐梦云给女儿在学校边上的小区租了一间宿舍,吃的用的都给女儿安顿好,徐梦云高高兴兴地回了家。彭丽娜回学校的那一天是正月初八,没有想到这一别竟然是徐梦云夫妇和女儿的永别。
2月10日凌晨,彭丽娜被人发现死在丹凤县县城内的丹江河堤旁。亲戚介绍,2月9日是农历的正月十五,彭丽娜从就读的商镇中学来到县城的姨家,当晚彭丽娜在县城跟着同学们一起出去看花灯,夜里没有回姨家,第二天一早,她被人发现死在了丹江岸边。
主持人:我们现在再来看一下在这26天时间里到底发生了什么。2月10日,女生彭丽娜被人发现在河边遇害,随后她的一些同学和朋友开始接受警方的询问。2月28日,徐梗荣被叫到公安局配合调查,8天之后徐梗荣死亡,短短8天的时间,为什么一个年轻力壮的小伙子就会突然地离开人世?要回答这样的问题,一次尸检是必不可少的,所以在3月9日,由省市县三级检察院的法医和徐梗荣的家属一起对尸体进行了尸检,而在尸检之后,两名参与者接受了我们记者的采访。
尸检的参与者说,他们看到了徐梗荣腿上、屁股上都是伤,脑子肿得厉害,手掌肿得跟馒头一样,脑壳骨膜上你有10处1.5乘1.5厘米大的淤血点。到记者结束在当地的采访时止,检察机关的正式尸检结论还没有做出,据参与尸检的人介绍在尸检的过程中,法医提到的最多的词就是外力所为,那么所谓的外力是来自哪儿呢?会不会是2月28日徐梗荣被带到公安局之前就被别的什么人打了呢?公安局的负责人明确地否认了这一点。如果说2月28日徐梗荣被带到公安局时身上没有伤,身体状况良好,不用做体检,那么后来他死亡时身上的伤痕怎么解释?这是无法回避的问题。 嘉宾:对,正义不仅要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民看得见的方式来实现。
主持人:针对这个事件的最新进展,现在我们也请导播帮我们来连线一下我的同行,《华商报》商洛记者站站长陈团结的电话。陈站长,目前尸检报告有没有出来?
陈团结:目前还没有。
主持人:有没有说过什么时候能出来?
陈团结:说是这一两天,但是目前还没有准确的消息出来,因为家属每天都去催要这个结果,事件的最新进展就是3月21日晚上,商洛市委宣传部给我们一个新闻通稿,原文是这样说的,就是丹凤县公安局长闫耀锋,在“2.10”杀人犯罪嫌疑人徐梗荣死亡事件中负有不可推卸的主要领导责任,会议决定对其停职检查。
[今日说法]谁害了谁(2009.3.23)
主持人:在两年前,江苏省海门市的一家工厂的门口,发生了一起非常不幸的意外事故,这起事故发生得很奇特并且随后它把两个家庭引入了一系列跌宕起伏的故事中,来看一下我们今天的记者调查。
家住江苏省海门市的沈辉做缝纫加工的活儿已经有一年的时间了,其实这原本是妻子的活儿,可现在只能由沈辉来做了。虽然妻子离他并不算远,但也只能默默地看着他,而不再说话,妻子的离去是因为两年前的一场车祸,这是沈辉妻子出事时的照片,可以看到一块巨大的水泥横梁把一辆翻斗车的驾驶室压塌了,而沈辉的妻子就坐在副驾驶座上,她和开车的司机都当场死亡。当时沈辉的妻子是去给一家工厂送沙子,可就在车要离开工厂大门口的时候意外发生了。
原来,沈辉妻子坐的是一辆翻斗车,翻斗可以电动升降便于自动卸货,而那天司机升起翻斗,卸完了沙子没有把翻斗降下来就开走了,而翻斗随后就撞上了工厂大门口上方原有的一根水泥横梁,更为不幸的是被撞塌的横梁恰好落在翻斗车的驾驶室顶上。这起意外车祸让车主沈辉悲痛欲绝,妻子就这样撇下他和女儿走了。与沈辉妻子同时遇难的是司机小杨,出事时只有23岁,小杨的离去对于家人来说不亚于晴天霹雳。
小杨的家在安徽农村,他来江苏也是为了打工,他的死让父母一时无法接受,而此时的沈辉也只有埋怨自己的份儿了,因为在以前都是沈辉自己开车跑运输,可就在事故发生前的一个月,沈辉因病住院了,妻子为了不影响生意,才临时找了小杨帮忙开车,约定干一天活给50块钱,出于谨慎躺在医院里的沈辉还特意查看了小杨的驾驶执照。谁料想就在沈辉出院的时候事故就发生了,妻子从此无法再照料尚未成年的女儿,老人们也尝尽了白发人送黑发人的苦涩。
那么小杨家为什么要找工厂去闹呢?原来,小杨的家人经过打听得知那家工厂其实和沈辉是有特殊关系的,因为工厂的负责人就是沈辉的姐姐,于是小杨的家人就觉得小杨帮弟弟给姐姐送货出了事儿,你当姐姐的不得承担点责任吗?而沈辉的姐姐则想不通,这跟亲戚不亲戚的有什么关系呢?
沈辉的姐姐说小杨出了事儿自己也很同情,但出事的原因是小杨操作失误,那么结实的横梁,不使劲儿撞它会自己掉下来吗?然而小杨家显然是有备而来,律师说了这还不光是情理上的问题,人家找沈辉的姐姐可是有法律依据的。小杨家的律师说,司机小杨给沈辉的姐姐送了沙子又没收取报酬,那么就算是义务帮工行为,小杨受到了伤害,在法律上讲沈辉的姐姐作为受益人是应当赔偿的。但是沈辉的姐姐觉得这种说法很荒唐,小杨是在沈辉家领工钱,她这个作姐姐的和小杨没有一点法律关系,况且小杨把工厂门楼撞坏了,工厂没找小杨赔已经是够客气的了,怎么反倒来找工厂的麻烦呢
在这个案件当中,雇员受到伤害,雇主承担赔偿责任,这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但是雇员小杨同时也造成了雇主沈辉妻子的死亡,这种情况的处理在法律上却没有专门规定,怎么办呢?法官们决定脱离开雇佣关系按照一般案件来处理。法院认为小杨的操作失误造成了对沈辉妻子的人身损害,小杨也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分别对两起案件作出了判决,沈辉赔偿小杨的家人9万多元,而小杨家人则是在小杨的遗产范围内赔偿沈辉19万多元。
[今日说法]黄金劫 (2009.3.20)
播出时间:2009年3月20日
记者:朱大为
编辑:朱大为
主持人:张绍刚
嘉宾:无
导视:
光天化日 路边金店
竟遭遇横抢
很害怕 一下子都震住了
都不知道什么反应了
他让干什么就干什么
当时想喊喊不出来
三十万黄金被抢
作案人缘何如此猖狂
简介:在泰山脚下最繁华的街道上,有一家金店价值30万元的黄金被抢,两名犯罪嫌疑人在抢劫的过程中,对自己的样貌丝毫不加掩饰,他们为何会如此猖狂?--
2008年12月16日下午13∶12在山东省泰安市发生了一起金店抢劫案,两名嫌疑人抢走了价值近30万元的黄金首饰,整个过程他们仅仅用了58秒的时间。两个人的作案时间竟然还不到1分钟,如此地迅速难道是两个惯犯而且对自己的相貌并不遮掩,他们为什么如此猖狂呢?警方在现场提取了金店内的监控录像,希望能在监控录像上找到破案的线索。通过对监控录像的观看,首先咱确定了两个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以及他的衣着特征,所携带作案工具。监控录像上能够比较清楚地看出两个犯罪嫌疑人的衣着,这是两个年龄大概在20多岁的男子身高有1.70米左右发型也是普通的短发,而金店所在的位置是泰安市最繁华的一条大街,平时车辆行人特别多,仅从身高、衣着、发型来寻找这两个人,犹如大海捞针很难快速破案,那么这两个人会逃到什么地方去呢?
两名嫌疑人从这个金店得手之后迅速地逃离现场,出来之后他们马上跑到这个运舟街路口,又沿运舟街向南跑了出去有200多米然后又向西拐。这个发现让警方异常兴奋,因为两个嫌疑人拐过去的小巷里恰巧安装了警方的监控设备,应该能够拍到两个犯罪嫌疑人随手搭乘了一辆出租车。然而泰安市有2300多辆出租车出租司机能否记得这两名嫌疑人呢?
两名犯罪嫌疑人消失的地方是泰安市西部的郊区,线索再一次中断了,那么这两个人是逃离了泰安还是仍然蛰伏在泰安的某一个角落里呢?这时金店员工的回忆给警方带来了灵感。从嫌疑人的口音判断他们不是泰安市人,但是肯定是山东口音,既然是外地人作案,他们肯定得在泰安市找一个落脚之地,而住店时间也应该和他们踩点到作案的时间相吻合,警方迅速勾勒出了这两个人的轮廓。山东人,男性,20出头,住宿的时间是2008年12月12日到16日,对照这几点排查工作迅速展开。
在泰安市一家旅馆的入住记录上,民警们发现了一个山东省菏泽市的人武某,他的住宿时间和嫌疑人踩点作案的时间十分吻合,有着重大的作案嫌疑,那么他会不会就是16日抢劫金店的一名嫌疑人呢?于是,警方根据武某登记的身份证上的地址到山东菏泽进行调查,此时,离案件发生已经过去了6天。
主持人:据警方了解,武某家在农村而且家庭的生活状况并不是太富裕,虽然武某是在外地打工但是家里面的生活状态也就是维持温饱而已,那么为什么在案发后的第3天,武某突然又是买车又是帮家里面还欠款,武某这些钱是从哪儿来的?他会不会就是抢劫金店的犯罪嫌疑人之一呢?
武某来泰安的时间和案件踩点作案的时间相吻合之后又突然暴富,武某有着重大的作案嫌疑,警方立即对武某采取了行动。夜里19∶30 在当地民警的配合下,专案组来到了武某所在的村子并摸清了武某的住所,包围之后等待着合适的行动时机。专案组在武某的家中搜出了金店被抢的一部分首饰,武某在承认抢劫金店的事实后向警方交代了同伙,跟他住在一个村子里的范某。在另一个犯罪嫌疑人范某的住处,警方找到了他作案时的玩具手枪和剩下的首饰。
一念之差让两个年轻人走上了犯罪的道路,而等待他们的也一定是法律的制裁,现在再去回顾说当初为什么有了抢金店的念头,两个人的回答是因为发现这家金店没有保安系统,在案发之后这个金店也加入了当地110的保安网络,同时也配备了一些比较可靠的保安装置,配备了保安员,金店的老板也说有了这些之后,他们做起生意心里面也踏实了很多,也许这个故事可以给很多经营者带来提示。
[今日说法]非城勿扰(2009.3.18)
记者:方兴
编导 方兴
摄像:孙元学
主持人 张绍刚
嘉宾 中国政法大学 阮齐林
简介:人声鼎沸的火车站,出门在外的打工妹遭遇了热情的老乡,那群老乡到底能否买到梦寐以求的火车票?为何最后随身携带的物品都会不翼而飞呢?
导视:
回家心切 一票难求
热情老乡 伸出援手
她说她也是贵阳人
她也要买(票)到贵阳
我们就商量着是否一起买票
刚刚东西交给人家了
现在人家拿走了 人也找不到了
车票无着 身上钱财为何也不翼而飞
2008年12月18日正值春运高峰,上海铁路公安分局下属派出所抓到了三名冒充铁路职工行骗的犯罪嫌疑人。警方了解到,这三名犯罪嫌疑人在十几天的时间内,流窜作案12起,活动范围涉及四个省,总案值高达7万多元。这三个人为什么在如此短的时间内骗取到这么多的财物呢?记者在看守所见到了这三名犯罪嫌疑人。三名犯罪嫌疑人杨玉珍、李建芳和熊友华都来自四川农村,他们是在火车站进行诈骗时被当场抓获的,抓获过程也十分有戏剧性。
2008年12月中旬的一天,正值春运的火车站售票大厅内人声鼎沸、急于返乡过年的人骆绎不绝,此时铁路派出所的民警们也在火车站售票大厅紧张地巡查着,这时他们发现了三名可疑人员,两女一男。民警说,一般人在售票大厅不是抬头看信息就是盯着售票窗口,而这三个人不仅不买票而且还时不时找排队买票的旅客搭讪,尤其是犯罪嫌疑人熊友华一见到警察就四处躲避,引起了民警的注意,在暗地里观察一段时间之后民警上前检查了他的身份证件。在确认了熊友华给出的假身份证之后,民警没有马上惊动他,而是对他及另外两人的行踪进行了更加严密的监控,没多久一场戏就在警方的眼皮底下上演了,跟熊友华不时交头接耳的那名体态偏瘦的女人杨玉珍开始行动了。
这位被盯上的年轻女孩是从贵州来打工的张小姐,这天她一大早就来火车站排队买票,希望能够在春节前买到一张回贵阳老家的车票,可是车站给出的信息都是无票,一票难求的局面让她很是绝望,正在这时杨玉珍走到了她的身边。骗局的第一步是攀老乡套近乎,张小姐说在异地遇到老乡,已经让她觉得亲切,更何况他们还有着同样的遭遇,这让张小姐渐渐消除了对陌生人的防备,接下来杨玉珍正是利用旅客的这种心理钓旅客上钩,但是他们并不知道自己的一举一动都在民警的监控之下。一看火候成熟,另一个骗子胖女人李建芳粉墨登场,骗子李建芳假装不认识先前登场的杨玉珍,两人合伙在张小姐面前演了一出双簧,这是骗局的第二步。对胖女人李建芳的身份张小姐深信不疑,当李建芳炫耀自己认识铁路职工时,急于买票的张小姐像抓到了救命稻草,张小姐想当然地认为,有铁路上工作的亲戚就一定能拿到票。这时候,两个骗子杨玉珍和李建芳明白,鱼儿已经上钩,他们的骗局已经成功了一半,接下来他们就把张小姐带离了售票大厅去见“铁路上工作的亲戚”,而此时早已进入警方视线的熊友华出场了,他此时的身份就是一名铁路职工。
张小姐说当她看到冒充铁路职工的犯罪嫌疑人熊友华时,心中一点疑虑也没有,接下来熊友华跟她认真地交代了拿票步骤,她都一一照办了,首先要跟随熊友华去办公室登记,然后再自己拿钱去指定的窗口买票,其中最关键的环节就在于登记上。张小姐说虽然她没有怀疑过熊友华的身份,但是前去登记不让带包这样的规定还是让她有了一点顾虑,见此情形 早有准备的杨玉珍提出自己先行一步跟随熊友华去办公室登记。张小姐说十分钟之后,杨玉珍兴高采烈地回来了,声称已经登记完毕马上可以去交钱拿票了,而且要张小姐也快点去登记。张小姐说,当时杨玉珍将钱与手机交给自己保管的行为让她觉得不能辜负了老乡对她的这份信任,所以当时的她没有丝毫犹豫,也把包交给了杨玉珍跟着熊友华去登记了。
戏演到这儿骗局已经实施了大半,接下来进入了最后的环节——脱身,而这时的张小姐还蒙在鼓里,熊友华接完电话之后声称时间紧迫,要张小姐快点回去叫杨玉珍一同拿票,张小姐二话没说马上往回跑,可是当她回到原来的花坛时,两名原本热情的女骗子早已不见了踪影。原本兴高采烈的张小姐一下子六神无主,一直在暗地观察的民警马上上前询问。张小姐小说丢了1300块左右还有一部手机,东西刚刚交给人家了,现在人也找不到了。得知这一情况后,民警明白收网的时候已到,随即对监控已久的三名犯罪嫌疑人实施了抓捕。
因为人赃俱获,三名犯罪嫌疑人对自己诈骗乘客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在随后的审讯中民警了解到这伙人,可能不是偶然性作案,他们有流窜做案的嫌疑,民警立即跟上级部门联系。很快上海铁路公安处刑侦科的办案人员马上对这几名犯罪嫌疑人展开了讯问,在进一步的调查中警方得知,这伙骗子两天前在苏州也做过案。据受害人王先生说两天前他也被这伙人用同样的方式骗走了自己随身的物品。
由于作案时间短、数额大,上海铁路公安以诈骗罪将他们移交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对于在火车站的这种诈骗行为铁路民警也这样提醒乘客,千万不要相信老乡、同乡、内部有熟人之类能买到票的话,这样才能减少上当受骗的几率。
主持人:诈骗罪目前,像我们今天案件当中的这种金额,量刑大概是个什么样的情况?
嘉宾:如果说是达到了7万的话,那数额属于特别巨大,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另外这个案件应该说还是比较恶劣,比较严重的一个诈骗行为,那么也就是说他在春运高峰期间利用这样的一个机会来欺骗弱势群体,乘人之危,这个我觉得性质还是比较严重的,估计要在10年以上裁量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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